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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某伟盗窃罪

来源:宝鸡律师 网址:http://www.hkhtjfls.com/ 时间:2021-04-12 15:04:5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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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人犯盗窃罪,律师辩护被法院判处缓刑。

【案情简介】

被告人曾某伟是越野比赛喜好者,其受邀请来到宝鸡吴山参加全国第二届越野车比赛,在基地一楼大厅趁无人之机,将同样参加越野比赛的陕西车手郭某的越野车盗走,后经公安机关侦破依法追回车辆。陈仓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曾某伟犯盗窃罪起诉至人民法院。

【承办过程及辩护意见】

辩护人经过会见被告人并查阅了全部案卷材料,确定辩护思路。本案在侦查阶段经辩护律师建议,被告人家属积极退赔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书,为争取给被告人曾某伟判处缓刑作好准备工作。在法庭审理阶段辩护人以被告人自愿认罪,真诚悔罪;犯罪主观恶性不大,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;一贯表现良好,系属初犯、偶犯被告人具有积极赔偿行为,并取得了受害人谅解书;被害人具有过错等诸多对于被告人应予减轻或从轻的处罚情节,建议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判处缓刑,该辩护观点和量刑建议获得了人民法院采纳。

【审判结果】

陈仓区人民法院(2013)陈刑初字第00151号刑事判决书作出:被告人曾某伟犯盗窃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,宣告缓刑二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四千元(已缴纳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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